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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炸!“老赖”不还钱,儿女受牵连(上贵族学校被法院要求转学)

2017-08-23 东南早报 法务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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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来源:东南早报

◆记者:许小程 通讯员 蔡海榕


累计欠款8000万元

泉州一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

逃避法官的强制执行

却把孩子送往厦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

一年学费竟然要8万元

欠钱不还

孩子还能上贵族学校

日前,丰泽法院的法官向学校

送达限制高消费令

要求学校限制该夫妻孩子就读


夫妻欠款8000万后“失踪”

据悉,40岁的罗某和43岁的李某夫妇此前在泉州市区经营一家化工公司。2011年8月5日,罗某夫妇向邱先生借款400 万元,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,每月利息为12万元,如果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,视为违约,若本金到期后未能归还 ,除了支付利息外,还必须支付违约金。罗某经营的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,在借条上加盖公章。

从2011年8月起,罗某夫妇开始支付利息直至2012年10月。时年11月支付利息为5万元,后无力支付利息和违约金。

2012年底,邱先生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将罗某和李某夫妇以及该化工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罗某夫妇偿还剩 余借款343万元,该化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庭审期间,化工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。该公司辩称罗某夫妇的借款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议或者股东授权,擅自将公司作为担保进行借款,应视为无效。此外罗某夫妇累计支付的185万元应作为欠款扣除等。

诉讼过程中,法院依法查封了罗某在德化的三处房产。对于本案的争论焦点,法院认为罗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,在借条上的”担保人“加盖公章,可以认定是化工公司的意思,该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。罗某夫妇支付的185万元应 作为利息,不认定为借款本金不予扣除。

2013年9月3日,丰泽法院判处罗某和李某夫妇必须偿还借款343万元,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,支付自2013 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,该化工公司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
判决生效后,罗某夫妇并未履行责任,此后还办理了离婚手续。据法官查明,两人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、石狮市人民法院、晋江市人民法院共有接近30个执行案件未执结,涉案标的金额达到8000多万元。

儿子被限制就读“贵族学校”

随后,邱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 但此时罗某和李某都不知所踪。丰泽法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大屏幕、微 信公众号等形式,不断曝光这两个被执行人,仍未找到两人的踪迹。2014年,法院向罗某和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,限制 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。

限制范围包括:乘坐飞机、列车、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。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租赁高档写 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旅游、度假;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。

日前,法院经调查获悉,罗某和李某的儿子在厦门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执行法官经排查,锁定厦门几家著名私立中学。

昨日,法官到厦门市某私立学校查询,查到他们的儿子小罗果然在该学校就读高中。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,该校高中一年学费达到八万元。法官当即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学校让小罗从该校退学并转学。
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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